周明达 一 终身荣誉主任
人物简介:
周明达律师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,研究生学历。现为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终身顾问、高级律师;周律师是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首批律师,精研刑事法学与海商法理论与实务,永远是对中国法制进步满怀期待的法律爱好者,著述数百万字而已。
人物履历:
周律师1982年即因著名的工程师韩庆生等收受贿赂案成功的无罪辩护,而为《瞭望》(1983年第7期)及海内外多种传媒广为报道。1984年,为顺应武汉海事法院创设,组建了湖北省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律师事务所,任第一副主任(执行主任)。1985年12月28日代理了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伊始第一案,武汉长江轮船公司长江22003轮船队与安徽含山县航运公司巢湖45号轮船队船舶碰撞一案,且以“不可抗力——天灾自行负担”而胜诉。1989年4月28日,受聘承办长江三大海事案之一的1988年7月25日川江特大船舶碰撞案(交通部四川万县港务局802船队与云航24号船川江巴阳峡船舶碰撞案)的刑事辩护,及其后《长江中游交汇水域8.8海损案》的代理。1994年,担任湖北省司法厅直属第一家合伙制海天律师事务所任主任。先后承办了多起典型、新颖的倒签提单案、无单放贷案和国际航空快件索赔案等涉外海事海商案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,矢志不移地投入海事律师实务与探究外,还承办了多宗如全国首届医师考试试卷失窃的泄露国家秘密案。媒体称作高校第一腐败案原湖北省美院副院长李泽霖夫妇受贿案、湖北省某高校大三学生杨×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、武汉钢铁村1100亩林地纠纷案所涉代光江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等刑事大要案的辩护。
周明达亦为长江水系经济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法律顾问、航运法研究室主任,并执教交通部长江航运职工大学、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武科大中南分校、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校聘为客座教授主讲海商法、金融法和长江航运海事特点与法制建设的讲座。作为专业海事律师被聘为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湖北公司、湖北晴川轮船股份公司、武汉港轮驳公司、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中南公司、中外运——敦豪湖北分公司等多家中央在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中央电视台CCTV2、湖北、武汉电视台被邀为嘉宾作专题法律点评。
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,先后在包括《法学评论》在内的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包括《论海事法院适当受理刑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》(载1994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)《开发长江水系要注重法制建设》(刊于武汉大学法学评论1996第一期)在内的专业法律文章(含论文)百万余字,主编《水路运输法》教程,参编包括《企业管理技巧思维大全》《海事投资企业管理》《船舶合同的签订、履行与管理》《最新法律案例专家解答》《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》《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》《中国海事律师案例实录》等著作。近年还担任《中国标准造船合同(CMAC)上海格式》文本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,主要提稿人。
担任的社会职务:
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
湖北省法学会武汉仲裁法研究会理事
武汉仲裁委员会首届仲裁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