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工地放了警示牌吗?
众所周知,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很大,如果施工方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未设置警示标示,出现伤亡事件,谁会承担责任呢?
施工方安全措施未做足,致人损害要赔偿吗?
律师解答
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,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、采取的措施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,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,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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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
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
施工方放置的警示标志被盗,导致他人损害的还需要负责吗?
律师解答
施工方安放警示标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,如果设置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,被盗走,施工方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施工方安全措施被破坏,出现损害要赔偿吗?
律师解答
施工方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属于其安全保障义务,未做好的话或者被破坏也是属于管理人的管理瑕疵,致人损害需要担责。也就是说,如果说安全措施被破坏导致他人受伤的话,施工方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。
图片:谭芙蓉
编辑:徐青林
审核:谭芙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