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工地放了警示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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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亮与六便士
作者:〔英〕毛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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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

众所周知,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很大,如果施工方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未设置警示标示,出现伤亡事件,谁会承担责任呢?

 

Q
 

施工方安全措施未做足,致人损害要赔偿吗?

 

A
 

律师解答

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,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、采取的措施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,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,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 

友情提示

 
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
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

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

 

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

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,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

Q
 

施工方放置的警示标志被盗,导致他人损害的还需要负责吗?

 

A
 

律师解答

施工方安放警示标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,如果设置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,被盗走,施工方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

 

Q
 

施工方安全措施被破坏,出现损害要赔偿吗?

 

A
 

律师解答

施工方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属于其安全保障义务,未做好的话或者被破坏也是属于管理人的管理瑕疵,致人损害需要担责。也就是说,如果说安全措施被破坏导致他人受伤的话,施工方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。

图片:谭芙蓉

编辑:徐青林

审核:谭芙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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